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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忠:官商相处要近而远之


官商相处要近而远之

文/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原副院长 李永忠

“近”,是思想上、政治上的接近,“远”是权力和钱财上的远。

中国官商勾结有三个特点:纵向历史长,横向范围广,勾结程度深。这和中国两千多年重官轻商的历史背景有关,也同这些年只搞经济改革而缺少其他体制改革的现状有关。

我不提倡官员只讲奉献不讲利益,因为官员的权力和利益没法完全割裂。有权就有责,有责就有利,但明清之后的儒家羞于谈利,而永嘉学派提出“义理不能脱离功利”,既要谈理想、谈主义,又要谈利益,既讲义又讲利。

责和利必须相对等。不过,讲利就得讲罚,不尽职不尽责就要罚。“权”讲来源的合法性,“责”讲对应的义务性,“利”讲对等相应性,“罚”讲必须的相当性。权、责、利、罚搞清楚,才能找到并解决官商勾结现象生长的土壤。

官员也是人,因此官员和人交往是正常的;但官员往往掌握一定权力,因此和企业家交往一定要交之有道。作为官员要坚守底线,在同商人进行交往时,严格限制在正常的人际关系之内。

官商应该是相敬如宾,近而远之。“近”,是思想上、政治上的接近,“远”是权力和钱财上的远,不发生交集。思想和政治上可以相互帮助、批评和提高;官商要保持等距离,不能和张三好,和李四不好,或者和县委书记近、和县长远……

此外,权不经商,钱不贿权,有权有钱都不能任性!官商交往也不要偷偷摸摸,偷偷摸摸就容易出问题。

当然要做到这些,应当由制度保障,规范官员与企业家的交往,让他们不能走得太近。在香港,和政府部门官员拉关系不但见不得光,还可能给企业和政府官员带来麻烦;但是在内地有的地方正好相反,一些企业和单位反而以能和政府官员拉上关系为荣。

官商交往不能勾肩搭背,但避之唯恐不及也不对。在当前全民拥护中央强力反腐的同时,有些地方出现了懒政怠政的不作为现象,一些官员“不吃、不拿、可活儿也不干”,对企业家避之不见;而有些见了企业家满脸笑容、客客气气,搞“软拒绝”。这种反腐新常态下的官商关系,显然同样不正常。

因此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必须分权才能制衡。所以习总书记强调必须“形成科学的权力结构”,才能防止权力成为私产、成为套利赚钱的工具。此外,还应建立党政干部正常联系民营企业的机制。

结论:政商关系是与政治人与经济人之间的一种必然关系,过去、现在、将来都会有关系和联系,必须在正视的前提下分析研究。当前政商关系出现的问题,表现于经济上的违纪、违法甚至腐败,实际反映的是政治体制改革的严重滞后。既有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人积极寻找代理人的内在冲动,也有政治上占统治地位人想提高自身经济地位的内在欲求。重塑政商关系,既要讲学习、讲原则,更要建试点、搞政改。不能形成科学的权力结构,就难以形成正常的政商关系。

 

来源:《中国地产总裁》杂志      时间:2016/11/2 11:3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