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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何以“保障”

保障房何以“保障”
文/刘德涵
保障性住房的性质应该是国家福利性的,与我国已经实施的“国家义务教育”、“国家公费医疗”一样,这是一项长远的、永久性的、非一时之计的国家福利。
今年全国要完成1000万套保障房建设,计划明年还要加大完成1500万套。保障性住房建设取得显著的成绩,受到了老百姓的热烈欢迎。恰应验了“安得广厦千万间,天下寒士俱欢颜”的千古名言。
然而,在保障性住房的实施与建设过程中,据观察与了解,仍存在着认识各异,标准不一,办法五花八门等问题,这严重影响着保障房这一为民利国工程的声誉,同时也让老百姓一颗悬着的心久久难以放下。
目前我认为亟待统一认识、统一政策、统一做法、统一标准,统一分配的办法,这些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时候了。
保障性住房的性质
目前保障性住房在实施过程中之所以出现各种各样的认识与做法,主要是对保障房的性质认识各异,自然就难有一致的做法了。国家提出保障性住房的理念,目的是要为民谋福祉,达到“居者有其屋”的境界。
保障性住房的性质应该是国家福利性的,同我国已经实施的“国家义务教育”、“国家公费医疗”一样,这是一项长远的、永久性的、非一时之计的国家福利。保障性住房从原则及目标讲应该是人人可以享受,我们国家在解放初就这样实施过很长一段时间,尽管那时国家经济力量有限,标准很低。现在,我们全民的生活水平有很大的改善,只要国家目标明确,定好性质,实施这一国家福利性住房将事在必成。
目前世界上很多国家,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把解决老百姓住房作为国家福利开始实施或正在努力实施。我们是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更应以国家福利的办法,全力解决老百姓住房这项最基本的生活保障问题。
保障性住房的资金
保障性住房的性质为国家福利性住房,其建设资金就应该由国家财政拨款投资。但是当前各地方政府在实施保障房建设过程中,资金的解决办法各式各样。当然,有不少地方是执行国家财政拨款的办法,但是也有一些地方政府采取向房地产开发公司摊派的办法,也有地方向开发公司责令低限价拨款的方法,还有的地方采用向社会集资的办法等等,真可谓是五花八门得让人难以琢磨。
不难想象,保障房资金摊派给开发公司,就是变相地摊派给广大购房者。建设保障房一定不要让一些地方歪搞成救济性的、扶贫性的,暂时的事,更不能变相地摊派给老百姓,若这样就会大大失去国家福利住房的意义。
的确,我们国家的GDP总值已跃居世界第二位,但是我们人均国民收入还很低,我们建设保障房确实也要按国力而行,逐步加大力度,逐步扩大供应面。当前,还达不到人人可以享受的程度,就先从收入相对较低的人群开始,再随着国力增长情况而酌情扩大。
低收入人群从道理上讲,这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人们从年轻时开始工作,收入总是从低慢慢增加的。这是永远存在的收入阶层,也是一个长久的过程。如果我们的办法得当,就长期按收入相对较低阶层惠及,长久下去,也会起到人人都有可能享受过国家福利性保障房的惠民政策。
保障性住房的实施与管理
当前保障性住房存在着严重的商业操作问题,在保障性住房的大旗下,杜撰出名目繁多的概念及牌子来,号称都是保障性住房。如:公租房、廉租房、限价房、两限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安置房、政策房、小产权房、拆迁房、集体租赁房、人才公租房等等十多种之多,谁能搞清它们的区别来?谁能说明白它们是贯彻了国家推行的保障性住房的目的及政策了呢?难道我们一项国家福利性住房政策,非要搞成这么多名目,这么多不同,这么多办法不可?这让我们长期从事住宅建设与研究的人糊涂了,这不是自找麻烦吗。
我主张保障性住房就搞公租房,所有保障性住房产权都归国家所有,以小面积户型、先解决有无问题,以最低廉的价格租给低收入人群,租价不要与市场挂钩,这是政府的国家福利,是政府的惠民政策。如果享受公租房者收入提高了,或自己买了商品房,国家就回收他的公租房。若有人这辈子因特殊原因总是归于低收入阶层,总是买不起房,国家也应许可他公租房享受到老,直到离世再收回国有,子孙不可继承。
保障性住房的标准与质量
保障性住房应该是永久性住宅,是保障老百姓修身养性、安居乐业的家园,无需论证。保障房应全面执行国家现行的设计、规划及建设的有关标准规范,应该保质、保量、保安全、保居于其中的人最低的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
但是在保障房实施的规划、设计与建设中,有不少人因为是低收入人群的住房就主张,把标准一降再降,如一户小面积住宅把厨房与卧室设置在同一间房内,连最起码的安全都不顾了,一个永久性的独立户型最起码应卧、厨、厕独立设置的基本功能要求都不遵循,这怎么能称作是国家为老百姓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呢。
难怪有的设计单位在介绍自己的方案时就直呼保障房为“贫民住宅”。更有甚者,有的专家及领导还公开主张保障性住房不需要执行国家规范的关于日照最低时限的规定,就是说主张房子间距还要更小,房子还要建的更密,那国家规范中关于建筑密度、容积率、每人平均住宅用地、防火间距等强制性最低限制的规定都不执行了。
这样的建设方法,还能是国家的永久性住宅吗,简直就是在建“贫民窟”。难道让广大低收入阶层又住在这终日不见阳光,密不通风的房子里?我们无论如何应该清醒地认识:“绝不能把国家保障性住房建成贫民窟。”保障性住房也应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及政策,绝不应该例外。
保障性住房建设确系关乎民生,关乎民意的一件大事,是国家的福利,是国家的惠民政策,保障房建设因为起步不久,当前出现一些问题,也是难免之事,但是我们应该及时地总结经验,尽快地调整与完善。让广大人民群众及早受益,真正体会到保障性住房的温暖!
 
(作者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建设与产业化专家委员会委员、教授级高级建筑师)
来源:《中国地产总裁》杂志      时间:2011/12/15 14:2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