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房地产总裁黄埔同学会
关于成立物业管理专业委员会的倡议书
各位同学:
经同学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决定,同学会拟于12月10日-12日北大黄埔班“物业管理创新”课程期间成立同学会物业管理专业委员会,期待您的积极支持和参与!
北京大学房地产总裁黄埔同学会自2009年3月成立以来,经过三年的努力,已经真正形成了以北大黄埔学习、论坛活动、《中国地产总裁》杂志、中国房地产总裁网、黄埔股权投资基金为载体,为会员企业提供学习、交流、项目投资与合作、上下游产业资源整合、融资等服务的平台,成为房地产业最有影响力的组织之一。
为更好地服务于同学企业,提高同学交流的水平,同学会理事会多次提出成立专业委员会的议题。本着“互动互助、共享共赢”的宗旨,经同学会常务理事会议决定,同学会拟于12月10日-12日北大黄埔班“物业管理创新”课程期间正式成立北京大学房地产总裁黄埔同学会物业管理专业委员会。
敬请有物业管理专长的同学集极参与,对专业委员会条例(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并报名成为专业委员会的领导者,以更好地为同学服务。
“互动互助、共享共赢”,让我们共同推动同学会的发展与进步,以期共同进步、共同提高!
北京大学房地产总裁黄埔同学会
2011年11月18日
附件
北京大学房地产总裁黄埔同学会物业管理专业委员会条例(意见稿)
为更好地服务于同学企业,提高同学交流的水平,在《北京大学房地产总裁黄埔同学会章程》的基础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本专业委员会名称为北京大学房地产总裁黄埔同学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对同学会常务理事会负责。
第二条:本专业委员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两名、委员两名,其任命和撤免由同学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决定。
第三条:本专业委员会理事长采取自愿报名或者同学会领导提名、同学会常务理事会会议选举的方式产生,任期两年,可以连选连任。本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由本专业理事长提名,同学会常务理事会会议选举产生,任期两年,可以连选连任。本专业委员会委员由本专业委员会理事长、副理事长任命,任期两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四条:理事长、副理事长、委员需要在本专业内具有专长,并具有为同学贡献的热情和能力。
第五条:权利和义务
1、主要职责是深入研究本专业课题,并指导同学本专业的专业知识;
2、组织召开专业委员会,进行同学之间的交流活动;
3、向常务理事会汇报研究成果,并及时提交,以备同学所需;
4、要求同学提供本专业的相关资料案例进行研究,并做好保密工作;
第六条:专业委员会会议由本专业委员会理事长提议,同学会组织实施,每年至少举办两次。
第七条:本条例解释权归同学会常务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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