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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才旺:道德与能力之辩


道德与能力之辩
 

修身治企,不应指道德的锤炼,而应该是能力的锤炼

文/深圳市尺度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李才旺

逐利是企业的本质

管理学里有这样一个观点:工作可以让人变得更符合社会规范、更懂得责任、诚信、效率。因为在企业的内部,这往往是一个效率企业对其成员的基本要求。然而,企业作为一个团体,在社会中的行为却往往难以达到同样的标准,所以我们看到的黑心企业行为不计其数,甚至不乏三鹿、双汇这样的品牌企业。当下的中国,一个“优秀”的商人,除了要懂得约束和规范员工的行为形成企业能力,往往还要懂得逾越社会的基本规范,赢取非常的利润。员工具有老实的品行,是可鼓励的,老板也具有老实的品行,那么就无异于傻子了。我们往往羞于说个人逐利,但认为企业逐利(社会规范以内)是天经地义的,可见对于企业,我们有更为宽松的道德要求。因为逐利,企业也具有了天生的不道德的冲动。

企业永远是冰冷的,按照制度经济学的观点,企业不过是合约选择的一种形式。在纪录片《解构企业》里有这样一个有趣的论述,如果以社会人的标准来评价一个企业,那么企业简直就是疯子,因为企业利益至上、行为契约化、乃至“漠视他人的感受、不顾他人的安全、无法建立长期的社会关系、不符合社会行为规范”……虽然要求企业(人的群体)拥有和个体一样人性化的情感未免是天方夜谭,不过也从一个特殊角度阐述了企业的逐利本质。因为逐利,一群好人加在一起,有可能成为一个“大坏蛋”。

在逐利的前提下,企业家成为了一个有趣的矛盾综合体。对于企业内部,他应该是规范的标杆,是能力和品德的化身;在经营环境中,他身负逐利的企业使命,则应该八面玲珑,在规则和界限间游刃有余才对。

利vs

有一种极高的论调是,做企业就是做人。在这种论调的指导下,治理企业和自我的道德修炼具有了高度的相关性。当然这只是高调。现在的社会环境,道德家已经是凤毛麟角,企业家中的道德家那基本就是外星生物,只在谣传中出现过。

逐利和追求公正理论上来说并不矛盾,但注意,这仅仅是理论上来说。其实在企业伦理领域里也早就有这样的论述,叫“利义相生”。这种论述强调,利和义不是对立,而是可以相融相生的。这当然是一种理想的状态,仿佛姜文说的“站着把钱挣了”,也仿佛我们教导小孩“应该说真话”。当前基本算是个丛林社会,企业的经营要面对老虎般的主管部门、毒蛇般的同业竞争者,还有如同豺狼般杀机暗藏的上下游企业,谁要扮“唐僧”,谁就是被吃的货。但如果去找一个老板问他,传统文化里的哪些经营思想最对他的胃口,肯定不会是儒家的利义之辩,更可能是法家的权术、兵家的攻伐之道或者如三十六计这样的诡谋。

也有过这样的提法,说市场经济里,稀缺就是价值。道德的稀缺,产生了道德的价值。有德的企业就应该是有价值的企业,关键是要找到一个把道德变现的方法。如此功利地看道德,按照“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 的标准,算是十足的“小人”了。但懂得道德变现,在当下就已经如同圣人了。道德变现,我们都应该向陈光标学习。

修身不是道德而是能力

去年有本影响广泛的书《日本最了不起的公司》提出了这样一个观点,企业存在的意义是为员工、为所在地区、为顾客创造幸福。作者分析了五家日本“最了不起的企业”:这些企业家都是极有情怀的人,企业并不大,所从事的产业回报也并不丰厚(无尘粉笔、复健器材、零售等),但都维持了长期的持续增长。窃以为,不可否认有这样的企业存在,但如同在普罗大众里挑圣人,这都是例外的个案,绝不能拿来作为企业发展的标杆。

对于企业的成功,一般的定义都是“为投资者带来最大化利益”,讲的就是钱。而对于个人的成功,定义则更为多元:名、利、以及无名无利的自我实现(如果只讲名利,那才是社会的悲哀)。所以个人成功和企业成功根本就不是同一路径,同理,个人修养和企业经营也不是。不能指望依靠品德就把企业经营好了,说“半部论语治天下”,那是伪道德家的空想。所以我们说修身,不应该指道德的锤炼,而应该是能力的锤炼。这应该就是修身和治企的关系。没错,在如此功利的社会里,我只能作出如此功利的判断。

来源:《中国地产总裁》杂志      时间:2011/7/12 15:2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