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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宗华:经适房需在发展中完善


经适房需在发展中完善


经适房的问题大都属于分配供应问题。管好经适房的分配供应,是政府的职责。因而把经适房出现的分配问题归为疏于管理,是准确的

文/中国房地产研究会名誉副会长 包宗华



我国在毫无经验的条件下推行经济适用房(以下简称“经适房”),在认识、制度设计、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等方面,都存在许多缺限。因而在实行中,特别是开始阶段,出现许多问题在所难免。

我国每年建设经适房几十万套,如果每年有百分之三以内出了问题,就是几千套上万套,平均每个季度都有几千套“问题房”可供媒体曝光,使得人们感到经适房的问题繁多。

政府解决经适房问题有一个发展过程。具体情况是,在推行经适房的头几年问题特别多,后来逐年减少,但有人却揪住老问题不放。

前年有个城市摇出重号,是推行经适房发生的唯一案例,但因其具有很高的“爆料”价值,不仅许多媒体竞相报导,直至今日仍有人津津乐道。总之,我们既要看到经适房发生过的许多问题,又要看到我们一直在努力解决问题,而且不少城市已开始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

诸多问题源自疏于管理

经适房的问题大都属于分配供应问题。管好经适房的分配供应,是政府的职责。因而把经适房出现的分配问题归为疏于管理,是准确的。

许多城市政府对经适房疏于管理,除了缺乏经验外,还有以下原因:世界上许多推行住房分类管理的国家,是从政府不管住房问题转为要管住房问题,自然会注意加强管理。而我国是由大包大揽的公房低租金制度转为推行分类供应制度,就很容易同时转为放松管理。

在决定停止公房低租金制度之初,不少城市政府误认为房改大业已经完成,因而大力精简管理住房的力量。例如,曾经有个城市的一个区出现过委托房地产企业代管经适房分配的“怪事”。虽然是很个别的特例,但却从一定角度反映了管理力量严重不足的问题。

许多城市40%以上的财政收入来自土地和房地产税收,推行经适房会减少“土地财政”的收入,从而影响不少城市推行经适房的积极性。这一问题也在逐步得到解决。

经适房制度日趋完善

1998年23号文确定经适房供应占居民总数70%的中低收入者。1999年在制定经适房细则时,确定对经适房免收土地出让金、税费减半和房地产企业的利润控制在3%以内。这三大优惠的住房社会保障含量,当年有人测算占房价15%,2000年有人测算占房价20%。这些年土地价格上涨很快,房地产企业利润很高,三大优惠要占房价一半以上。

经适房制度的上述设计是在缺乏经验的条件下做出的,它存在两大缺限:一是覆盖面过大,很难控制供应对象、住房套型和价格。二是,住房社会保障含量过高,不符合中等收入者住房只能含有适当社会保障的原则,造成城市政府无力全面负担而难以广泛推行。

在吸取经验教训的基础上,2007年国务院下文决定将经适房改为只供应低收入者,使得这一制度日趋完善,主要表现在:1、用含有三大优惠的住房供应低收入者,相当合适;2、近几年供应低收入者的经适房,只占全国住房总供应量的百分之几。如果今后发展到覆盖居民总数10%左右的低收入者,但因有这些年建成的存量经适房,届时每年新建经适房仍会是百分之几,不会使城市政府负担过重。3、经适房只供应低收入者,有利于较好地控制住房套型、价格和供应对象;4、随着经适房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今后出现问题会进一步减少,出了问题也较易解决。

来源:《中国地产总裁》杂志      时间:2011/7/12 15: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