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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佐忠:择机推出房产税

择机推出
 
我国经济在金融危机以后正处于新一轮上升期,目前并不是征收房产税最恰当时机
 
文/山东商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王佐忠
 
今年以来,中央连续出台了“新国十条”等一系列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房地产开发投资呈现出增速稳中略降、经济适用房投资成倍增长、商品房销售面积增速回落、企业贷款比重下降等运行态势。
但一线城市房价仍然在高位徘徊、不少地区甚至出现了成交大幅回暖的迹象,交易量回升明显,人民币升值压力巨大,资产价格亦存在巨大上涨压力,通货膨胀压力增大。在此情况下国家相关部委出台了二次调控政策,主要是为了巩固前期调控的成果,避免房价再现快速上升,显示了政府对进一步深化房地产调控的态度。同时,新政稳定了楼市中的资金流,预防国内房产价格的泡沫,促进了房地产市场发展。
二次调控的推行时间还很短,政策带来的影响还需要经过一段时间的执行之后才能显现。但是新政能让购房者更加理性,买房者会权衡房子的性价比之后,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寻找最适合自己的房子。购房意愿也较偏重于性价比更高的楼盘,会注重绿化率、楼间距、首付款与总价等一系列细节,新政对购房者有着重大指导意义,这也使得开发商开始注重产品细节与性价比,打造高品质楼盘。此番调控的积极意义,在于有效遏制了投资投机性购房,限制买房在一定程度上平抑了房价,遏制了房价的过快上涨,通过打击囤地等措施将从源头上治理房市。
二次调控中提出了房产税改革试点。我认为,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是大势所趋,但需要注意其局限性,目前并不是征收房产税的最恰当时机。因为我国经济在金融危机以后正处于新一轮的上升期。目前,国际经济局势尚不乐观,人民币升值、美元贬值诱发通货膨胀导致国内物价上涨,税制改革还存在诸多问题,收入分配制度还未理顺,作为财产税的房产税,开征的时机远未成熟。目前我国整个社会宏观税赋大多都集中在流转税当中,且资源税开征,无疑会增加社会消费品价格。按照税赋转嫁原则,资源税会通过价格最终转嫁到消费资源产品的个人身上,由此又增加了居民的最终生活负担。在这样一种背景下,在人们已经举债购买的住房上面再开征房产税,无疑进一步增加个人总的支出负担,征收难度必然会加大,还会导致激发各种社会矛盾。因此,现在征收房产税对于社会稳定来说,是十分不利的。我认为征收房产税应在2015年之后,国家经济发展相对稳定的时期再适时推出,更利于政策的推出及实施。
房产税的适时推出,不但是对收入分配问题的贡献,而且使得税收优先用于住房保障体系,体现社会公平,造福于民。同时它与现行的调控政策等改革配套,能促进房地产业的发展进入相对平稳、合理的轨道,减少泡沫,促进住房消费平等化,保持财政收入合理增长,实现双赢局面,对促进社会的和谐及稳定有着积极而深远的作用。
房产税能在一定程度上打击投机性购房,减少非刚性需求,对住房消费有一定的调节作用。但是征税增大了房产交易成本,包括持有成本和出售成本,虽然可以打消一部分人的炒房念头,但在房价预期不断上涨的情况下,所有的成本都是可以转嫁出去的,到那时税收所起到的只能是反作用,不是抑制房价而是推高房价,尤其在住房刚性需求旺盛的条件下更是如此。
影响房价的主要因素很多,诸如供求比例、经济发展、土地价格、居民收入变动情况、居民的居住水平和居住结构情况等。控制高房价应大力增加住房供给量,加大对闲置土地的清查整顿力度,加大市场中低价位中小户型及公租房、经适房、廉租房的开工建设力度。
 
来源:《中国地产总裁》杂志      时间:2010/12/23 14:20:02>